完善劳务派遣:劳动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
劳动行政部分应当对劳务派遣公司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日常的、重点的监察,督促其正当经营。劳务派遣的典型特点是名义的用人单位与实际的用工单位相分离,雇员与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合同,却在实际用工单位工作。利弊:效率对公平
从供应因素看,劳务派遣提供了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
。因为存在两个“雇主”,雇主的责任不易分清,同时,被派遣工被临时派遣到不同的用工单位,缺乏职业归属感,不利于与雇主建立长期不乱的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并非被派遣工法律上的雇主,也导致很多被派遣工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美国一些州,如佛罗里达州法律划定,劳务派遣公司只有向主管机关提交已经履行了有关工资、税收、工伤保险以及雇员福利支付义务的证据后,主管机关才能颁发劳务派遣机构的初次和后续的许可。鉴于现状,我国可以引入年度审查轨制,即劳务派遣公司每年必需向主管机构提供证实其已支付工资和参加法定社会保险的证据后才能通过年度审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划定,只要有50万元的注册资本就可以设立劳务派遣公司。一是劳务派遣的使用泛滥。详细来说,可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劳务派遣轨制:
第一,进步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门槛。阿拉巴马州2006年通过的《劳务派遣机构登记法》也明确指出,“劳务派遣是阿拉巴马州新兴的工业,劳务派遣机构为雇主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机会以开发知足人事需要且效率更高的方式,并且为雇员提供了某些假如没有劳务派遣机构雇员可能无法获得的福利”。但在实践中,用工单位往往免于承担责任。尽管劳务派遣职员的总数难以精确统计,但我国劳务派遣职员的数目达数千万是公认的。三是一些用工单位利用劳务派遣的方式逃避雇主责任或者降低劳动尺度,劳动者权利遭受侵害时难以获得救济。四是劳务派遣的大量存在导致被派遣工分散,不易组织和加入工会,工会的作用较难施展。因为劳务派遣公司经营的是人力资源的治理和服务,其经营好坏将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因此,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要求应较一般公司的设立前提更严格,甚至可以实行审批制。
可见,因为劳务派遣利弊并存,一方面应答应其存在和发展,另一方面应对其加以规范,克服其存在的弊端,特别是应注重保护被派遣工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换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通过分工,用工单位可以专注于自身的业务经营,劳务派遣公司则可以充分利用规模和专业上风,匡助用工单位降低人力资源治理本钱,进步治理效率。二是同工不同酬以及不同等待遇的现象广泛存在。但是,在实践中,劳务派遣还存在一些题目。但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在很多常规性岗位也使用劳务派遣,突破了法律的限制。而且,因为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门槛较低,导致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泛滥,客观上也造成了劳务派遣的增加。糊口方式的改变导致一些人愿意从事临时性的派遣工作,有些雇员愿意将工作内容的多样性作为一种糊口方式,而派遣工作可以知足这种偏好。这样的门槛显然过低,相称于变相鼓励设立劳务派遣公司。
第二,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日常监管。《劳动合同法》划定,劳务派遣单位违背法律划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一些州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则有严格的资本要求。
劳务派遣的经济公道性也得到一些国家的认可。
当然,劳务派遣也有其弊端。
发展:进步门槛 严格责任
规范劳务派遣,促进劳务派遣的健康发展,需要治标也需要治本,应完善立法,也应严格执法。据统计,我国劳务派遣公司超过2万家,普遍规模不大,经营不规范。因此,应进步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门槛,控制劳务派遣公司的数目,扩大劳务派遣公司的规模,打造若干全国性的劳务派遣机构,进步其竞争力,打破当前普遍存在的“小作坊”的经营方式,晋升整个行业的治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跟着与劳工有关的法律越来越复杂,派遣公司的专业性可以匡助雇主有效降低风险和责任。例如,在美国,纽约州在其2002年通过的一项州法中明确指出,“劳务派遣机构为该州的贸易和市民提供了有价值的服务,因此,劳务派遣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应该予以明确”。例如,美国有十个州的法律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在开业前必需向州登记,一些州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实行审批制,甚至劳务派遣公司的治理职员都必需接受政府的审批。
从派遣机构看,派遣公司可认为用工单位提供招聘、培训、考核、财务、解雇等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治理和服务。而且,因为法律上的雇主不同,被派遣工与实际用工单位其他雇员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往往存在差异,轻易造成就业上的不同等待遇。被派遣工在工资、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福利等方面与用工单位直接雇用的职员存在不同等待遇。而美国有200万―300万派遣工人,但美国50个州里大约只有700家劳务派遣机构从事劳务派遣服务。面临这一庞大的人群,如何保护被派遣工的权益,规范派遣行为,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以及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第三,严格法律责任,特别是落实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应进一步落实该划定,派遣单位侵犯被派遣工正当权益的,实际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是应承担被派遣工处于其控制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包括工资、加班用度、安全和卫生、休假、就业歧视等雇主义务和责任。 近日有媒体表露,目前全国劳务派遣职员总数达6000多万。
题目:使用泛滥 待遇不同等
《劳动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中对劳务派遣作了专节的划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前提、劳务派遣的范围以及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