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这是近一年来两部委第二次发布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的通知。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我国在降低社保费率方面的步伐明显加快。随着今年初《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印发实施,未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的费率也有望进一步下调。
失业保险费率具有下降空间
《通知》指出,本次调整中,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而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执行。
2016年4月,两部委曾印发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本次调整意味着在去年文件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对失业保险费率下降的幅度。目前,江苏、山东等省份仍执行1.5%的标准。
失业保险降费率的空间有多大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朱俊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015年末失业保险基金已累计结存5083亿元,2016年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960多亿元,即便一分钱不收,结余可以支付5年多,因此费率下降空间相对比较大。
未来,随着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降低,企业的负担将进一步得到减轻。在降低个人缴费费率的地方,职工到手的收入则可能小幅增加。以湖北为例,去年湖北提出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据湖北人社厅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省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