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民称,其自1999年开始上班至今,最近查询社保情况时才发现,自己的账号上只有最近2年的社保金。而且,自己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14年,并不符合《劳动法》中“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为何自己仍被算作劳务派遣用工?
24日,该公司相关人员表示,公司各方面操作很规范,履行了所有应尽的义务,该工人有此遭遇,责任并不在公司。该人员还称,这名工人是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后被派遣过来的,劳务派遣机构也会将缴纳社保的回执单递交给蓝光煤气公司。至于该工人为何会有此遭遇,该工作人员不愿详细解释,也拒绝提供劳务派遣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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