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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应该以全国人民人均收入为起征点

        “个税起征点应降至1000元”,80后知名争议作家独孤意近日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提出的“草根建言”在网上引起了褒贬不一的强烈争议,有网友认为,农民的收入本来就很低,独孤意是在哗众取宠。也有网友认为,“千元起征”体现出不分贫穷富贵的平等纳税意识。

     

     

        个税起征点的争论由来已久,而此轮个税改革,根据国务院提交的个税修正案草案,个税起征点将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没有按原定计划对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而这一幅度也被社会上的许多人士指责“明显偏低”,认为应该提到5000元,乃至10000元以上。像独孤意这样的意见确属少见。

     

     

        那么个税起征点究竟应该如何确定呢?个人所得税是一个调节国内个人收入差距的税种,其目的是为了减少贫富差距,那么我国减少贫富差距的目标又应该在那里呢?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发展生产力,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那么我国或许就应该将年度全国人民人均收入,作为贫富差距的中轴线来调节贫富差距,使大多人的收入都达到或接近中轴线,以便尽量达到共同富裕。那么个税也就应该以全国人民人均收入为起征点,并且每年根据上一年的人均收入金额来调整起征点。个人所得超过全国人均收入时,则按累进税制征收个人所得税;而税收所得也应该以各种方式补助给个人所得低于全国人均收入的低收入阶层,而且收入越低者所得补助也应该越多,越优先得到。只有这样控制贫富差距,同时逐步提高人均收入,才能有助于完成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共同富裕之根本任务啊!比如2010年全国人民平均月收入据计算约是1000元,那么2011年个税起征点就应该为1000元。这与独孤意的看法有点不谋而合,不过以后就需以每年人均收入统计公报公布时间为周期,逐年调整来征收个税了。

     

     

        至于工薪阶层负担方面,笔者认为更应该设法降低相关支出费用来解决,如努力降低教育,医疗收费,降低食品流通成本以拉低食品价格等等来解决,而不是靠提高起征点,减税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