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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侵害老工人权益?
        40岁的郑师傅想不明白,自己在上海一家钢球厂里干了19年,反而不算厂里的人了。去年起他被迫与一家劳务公司签署了劳务工合同,又被派遣到原工厂。

     

        老郑等在厂里工作了10年以上的12名工友也将老东家告上法庭,希望按《劳动法》规定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违心签合同

     

        郑师傅从江苏老家来到该钢球厂六里分厂做工时,只有21岁,如今19年过去了,郑师傅成了老工人,女儿都上高中了。

     

        在郑师傅之后,还有不少安徽、江苏的外来务工人员来工厂,大家都在工厂做一线工人,工作很辛苦,每天与噪音相伴。

     

        去年8月,厂里与外地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厂里贴出一张通知,声称为规范用工,厂里与上海某劳务服务公司达成劳务合作协议,若要继续留用的人员统一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否则就走路。

     

        “当时每个人被叫去谈话,旁边就放着一沓钞票,走路的人每人发600多元钱。”郑师傅回忆说,当时大家既不愿与那家都不知啥样的公司签合同,也不愿丢掉工作。

     

        最终,大家还是违心签了字。

     

    不服打官司

     

        通过咨询《劳动法》相关法规,他们得知,工作10年以上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今年6月,郑师傅和工友们与企业协调不成,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认定与劳务公司签署的合同无效,要与钢球厂签合同。仲裁委员会认为工人们未能提供有效证据,申诉没有获得支持。

     

        郑师傅们不服气,到法院起诉。前不久,案件刚在南汇法院开庭审理。

     

        令他们意外的是,厂里支持他们打官司,称有什么不满可以到法院去告。只是去的时候人少去点,其余的人还得在车间干活。

     

        当郑师傅拿出几本厂里颁发的先进工作者证书时,眼神里显然流露出不少留恋的神色。

     

        目前他们还在等待法院的宣判。

     

    “劳务派遣”引争议

     

        记者致电该厂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士表示,厂里之所以要与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签署这样的合同,一是原来的劳动合同到期了,根据上级的指示,不再续签合同;二是为规范用工,根据目前市面上通行的做法,他们便使用了劳务输出的方法。

     

        但是郑师傅们的代理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菅峰认为这种用工方式,剥夺了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的权利,对劳动者有着潜在风险。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享受劳动法的倾斜保护,而现在明明在这家厂工作,却要与另外一家不了解情况的公司签合同,与实际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可以逃避很多劳动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他指出,现在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回避用工风险,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人为了得到工作,被迫与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成为派遣劳工。一些劳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后受了工伤,在索赔时面临“真雇主有钱不赔,假雇主无钱可赔”的困境。

     

        劳务公司的劳务输出一般适合于建筑公司、家政等类的特殊工作。工厂的做法看似没有不合法的地方,实际是利用法律的漏洞剥削了劳动者的权益。

     

        目前,“劳务派遣”在市场上被很多用人单位使用,用以代替劳动合同,打擦边球,规避用工风险。但正在修订中的《劳动合同法》已对此类问题明确说“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长期“廉价”使用劳动力的情况,将视作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