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服务热线:024-31688099

最新资讯

  • 公司动态
  • 政策法规
  • 求职技巧
  • 派遣合同的有关问题解答

    问:短期派遣期间的工资和保险如何确保?有什么权利救济途径? 

     

     

    答:派遣员工应当获得与用工单位相同岗位、相同工作量的员工的同等报酬、福利。由于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被派遣单位)可能出现工资分别发放,如: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基本工资,用工单位发放绩效或奖金,容易出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按照基本工资确定社保缴纳基数,从而使员工的利益受到侵害。如果出现违反的情况,派遣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劳动监察机构、社保稽核部门主张权利。

     

     

    问:与派遣单位签订合同后,无工作期间是否没有工资?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即使没有用工单位用工,即派遣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也应承担向劳动者支付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的义务。

     

     

    问:在签订派遣合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被雇佣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低于两年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低于两年的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行为。

     

     

    被雇佣者应享有知情权,即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派遣协议的内容,不得隐瞒。比如,用人单位同用工单位约定的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