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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出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具体实施意见
        南京人社局今天(23号)出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具体实施意见,今后,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至少要配备4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或人力资源管理师,并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有望国庆节后开始办理。

      记者了解到,跨社会保险统筹区在南京设立劳务派遣子公司的,也要实行行政许可。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而且要具备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

      意见明确,要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在办公场所明示合法证照、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指导其建立职工名册。对确实无法达到规定经营条件、不能取得行政许可的现有劳务派遣单位,要求不得经营新的业务,应和用工单位共同采取与取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等措施,妥善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得以未获得许可为由,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南京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的抽样调查显示,目前南京多数劳务派遣单位规模小、专业化水平低。在291家劳务派遣企业中,注册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下的有31家,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仅有48家,占16.5%。劳务派遣单位专职人员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平均比例为31.9%,几乎不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员工档案管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