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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临沂市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员工用工范围
        从9月11日起到10月15日,山东省临沂市开展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查,对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及劳务派遣用工在各行业的占比情况进行摸底。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摸底将深入全市各个涉及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摸底要求企业如实提交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人数、使用劳务派遣工人数,其中,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应分布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三性”岗位,劳务派遣不得出现在非上述“三性”岗位。

        市人社局出台了《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样本,并规定自10月1日起,各劳务派遣企业要使用《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或依据法律法规自行拟定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不得再使用通用版本的劳动合同。

        自10月1日起,用工单位自被派遣劳动者上岗之日起30日内,将被派遣劳动者岗位情况及劳务派遣协议文本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本月30日前,用工单位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调查表格及电子版。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工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汇总、上报。同时,对调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