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内蒙古自治区将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基层网点建设,实现城市公共就业及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向农村牧区覆盖,缩小城乡间、地区间、群体间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的现实差距。逐步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 (街道)和嘎查村 (社区)五级就业服务体系,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健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市场运行机制。
同时,自治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针对城乡劳动者求职就业需要,及时收集、发布岗位信息,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提供统一的基本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要覆盖到城乡各类劳动者,使每个劳动者在公共就业服务网点享受到基本一致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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