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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劳务派遣需经行政许可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明确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这是国家首次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实行行政许可。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工作9月3日正式启动。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如果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2013年7月1日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按规定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才能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内容和要求可在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 网 站 (http: //www.jnhrss.gov.cn)下载《济南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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