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合肥发出首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近日,安徽正德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获得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首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这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安徽省第一家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的修改是一大亮点。它大大拉高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门槛,并且赋予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公司必须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公司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劳务派遣企业还需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规定期限内未拿到许可证的,将不允许从事劳务派遣行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对此,安徽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正德管理人力资源首席专家管政认为,新的劳动法实施后,我省劳务派遣市场面临重新洗牌,一些实力雄厚、规范的大公司将“笑到最后”。管政也提醒广大求职者,在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其有没有资质,有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每个月是否按时发放工资、按时交纳社保等。
分析
劳务派遣三大乱象
他们做着与别人一样的工作,却只能拿到别人几分之一的报酬,没有奖金、没有保险(放心保)、没有住房公积金,甚至在因公负伤时也不能获得与他人相同的赔偿。这些人就是劳务派遣人员。随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劳务派遣原先的一些顽疾能得到根治吗?相关部门和业内人士均表示,相关规定还需进一步细化。
乱象1:长年大量使用派遣工
按照规定,劳务派遣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可实际上,很多用工单位都在主营岗位上长年大量使用派遣工。
全国总工会相关报告显示,劳务派遣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诸如石化、电信、电力、金融、邮政等行业。
对此,新《劳动合同法》明确: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要求用工单位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不过,关于具体比例,相关部门表示,将会有进一步细化规定对此进行明确。
乱象2:参保险种不全同工难同酬有些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互相勾结起来规避法律,无视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不给派遣员工缴纳基本保险。有的劳务派遣机构虽缴纳社会保险,但参保险种不全,如失业保险费未缴,派遣员工就无法享受失业救济。尤其是医疗和工伤保险费未缴,派遣员工的医疗费用和工伤后的救治往往没有着落。
此外,实际操作中,部分单位将派遣员工当长期员工使用,但派遣员工与本企业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社保缴费基数差别大。
针对这一不合理现象,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不过,业内人士坦言,劳务派遣人员虽然遭遇不公待遇,却不敢公开投诉,否则饭碗就可能不保。“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对于投诉,相关部门能否有效介入?这些问题并非纸上规定的那么简单。”
乱象3:借资注册涉事“出逃”
此前,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只需要50万元的资本,而且不需要任何行政许可。
“有些劳务派遣企业其实是借资注册,拿到营业执照后就将资本抽回,而工商部门又往往对这类企业疏于管理,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些空壳公司经常"携款私逃",很难被追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业内人士介绍。
记者了解到,对此,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
多名受访的劳务派遣人员均表示,希望随着新规的实施,无资质或者资质较差的公司被淘汰出局,促使整个行业走向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