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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劳务派遣”只在三种岗位实施 并同工同酬
             从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三种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实行“同工同酬”.

       记者了解到,在三种工作岗位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则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一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新条例还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职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