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仲裁院和检察院给予关注,要不工伤致残的父亲也不可能拿到这么多赔偿。这笔钱起码能让他安心治病了。”刘涛的两个儿子都是憨厚朴实的农民,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对于海安县仲裁院来说,类似的场景很多。在海安,无论是百姓还是官员,或者在一线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调解员、仲裁员,都有一个共同的感受:海安的劳动关系和谐度这几年逐渐走高,而这主要得益于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工作格局之下的六方联动调解机制的建立和平稳运行。它在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效能的同时,促进了社会和谐。
在海安县人社局一楼办公区,记者看到,除了人社局的相关业务科室之外,还有法官工作室和和谐劳动关系检察室。这是记者以往采访中在人社局很少见到的科室设置。看到记者疑惑的表情,海安仲裁院院长对此的解释是,这是海安在六方联动调解制度方面的一个创新。
“我们江苏省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是 ‘五位一体’,包括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以及司法调解。其中在司法调解环节,我们不但在人社局内给法官提供免费办公场所,让他们能提前介入,而且还给检察院也提供了相应的办公场所和设备,让他们也能全程参与监督和调解。”海安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说起海安检察院提前介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创新做法,仲裁院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介绍说,去年2月24日,全国社会管理创新典型培育中央蹲点调研组,在视察海安县劳资纠纷调处中心一站式劳资纠纷调处新机制时,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海安县检察院设立专业化检察室参与劳资纠纷矛盾化解的创新举措,称之为 “社会管理创新的务实之举”。
“检察院在人社局设立和谐劳动关系检察室,一是起监督作用,这种监督贯穿在行政监察、仲裁、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是过程监督,规范办案;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检察院的一些职能,从调解纠纷的角度介入,企业往往会比较重视,利于问题的解决。”这位负责人表示。
记者采访发现,不仅仅是检察院的监督和参与调解促进了当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而且法院也在和谐调解方面提前介入,接受咨询和受理案件,实现了调解过程中的裁审联动和信息共享。
“其实,法院也希望减少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能在前期调解环节就把纠纷解决掉,不到法院打官司。而且省厅也再三强调,要裁审结合,法院的权威性使得它的提前介入让调解更有权威。”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党支部书记陈雨生说。
对于裁审联动的必要性,南通市人社局副局长李守山说: “裁审联动,法院提前介入,其实更像是针对一个在法律条文当中没有明确判决依据的疑难案件,仲裁部门和法院像研讨一个案例一样,在公正公平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量使法院的判决结果和仲裁裁决结果一致,减少诉讼成本。”
针对记者对裁审联动会不会影响司法独立的疑问,南通市人社局仲裁处处长沈晓林解释说,与法院联动、沟通、协调的案件,主要是法律法规不明确,需要共同研究统一共识和尺度,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减少诉讼成本。对于有法可循的案子,则严格按照劳动实体法和调解仲裁程序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和司法救济渠道,接受司法监督,维护司法的独立判案,所以与法院的沟通联动与法院的司法独立是相辅相成的。
“实际上,裁审联动是利用设在人社局的巡回法庭的便利,在裁决结果没出来之前,先征求法官的意见,和司法独立并没有任何冲突,只是把协商机制摆在前面了。当事人如果听了法官的建议,罢诉了当然好,如果不罢诉,法官照样受理,不影响当事人坚持诉讼的权利。”江苏省人社厅仲裁处调研员戴敬廪补充解释。
以仲裁院为载体,通过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尤其是和法律援助、法院、检察院的整体联动,合力化解争议矛盾,大大降低了调后求裁、裁后求诉的比例,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提高了社会和谐度。海安县劳调中心组建4年多来,共调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61件,涉及劳动者1162人,涉及标的额3150万元,使大量争议矛盾化解在仲裁、诉讼之前。
由 “五位一体”到 “六方联动”,虽然只是检察系统和法院系统提前介入工作的加强,但海安在调解仲裁工作中的这些创新,在保证司法独立的前提下,为探索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效能积累了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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