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日前最后一批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完成,江苏淮安机场公司68名劳务派遣工全部被转正为机场公司正式员工。(8月14日《江苏工人报》)
看到这篇报道,笔者的第一反应,可能与被转正的劳务派遣工一样,首先是激动——为甩掉被歧视的“身份”而欢欣鼓舞;其次是赞扬——企业警畏法律的精神难能可贵!国有企业——淮安机场公司迅速果断落实新《劳动合同法》,为全国所有违规使用劳务派遣的单位做出了榜样。因为,此类报道实属罕见,笔者是第一次看到。
近年来,我国滥用劳务派遣现象泛滥成灾,早已招致全国上下“同仇敌忾”,一片诟病斥责。早在3年前,全国总工会就向全国人大报告: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达6000多万,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关“劳务派遣”内容。(2011年2月26日《经济观察报》)滥用劳务派遣成风,不仅严重冲击了我国主体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工制度,而且严重侵犯了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责任意识淡薄所致,意在压缩用工成本;当然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法律界定不具体也有关系,使企业违规用工有空可钻,有机可乘。
全国人大顺应民意,于去年12月28日通过了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对使用劳务派遣岗位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作了细化,给予了具体的界定。按说,在这种氛围,所有存在滥用劳务派遣的单位都应该自觉依法纠错,及时拨乱反正。但遗憾的是,他们仍然置若罔闻,无动于衷,该怎么违规使用还怎么违规使用。对于这种情况,或许有人会说,可以理解和原谅,因为人社部的配套规章尚未出台,日前才刚刚公布《劳务派遣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其实,这不过是托辞而已,其所暴露的,是用工单位的意识不轨,执迷不悟,能拖则拖、能滑则滑的抵触态度。
对于一个警畏法律,有社会责任感和民生情怀的企业来说,在新法公布之后,无需等到正式实施,更不用守至迟到的配套规章出台,就会主动自觉地对照新法,自查自纠。淮安机场公司就是这样做的。去年新法甫一公布,该企业就开始了拨乱反正工作,陆续将68名长期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全部转正为正式工,即劳动合同工。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张庆民说得好,“这些劳务派遣工‘转正’后,实现了同工同酬,虽然企业人力资源运行成本提高了,但员工的企业归属感有了极大增强,工作的积极性、责任心得到充分提高,企业凝聚力也得到了全面提升。”此语精彩,充分彰显了敬畏法律、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理念和情怀。众多滥用劳务派遣的大户(央企、国企),之所以至今仍然无动于衷,就是因为缺少张庆民那样的理念和情怀!
面对新《劳动合同法》的高压态势,所有滥用劳务派遣的单位,应当清醒,任何耍滑玩刁都是行不通的,别无选择,以淮安机场公司为榜样,不等不拖,尽快地将在正式岗位上长期使用的劳务派遣工转为正式工,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