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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新规明确“同工同酬”

        当前,劳务派遣成为社会热点。如何对劳务派遣进行有效规范?怎样确保同岗同酬?……昨天下午,由人社部、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律·动中国”全国法律巡讲来到合肥。围绕劳务派遣热点问题,人社部法规司专家吕鸿雁进行一一分析和解读。

        7月底,我市专门出台《合肥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办法(试行)》,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其中明确要求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目前,已有十多家劳务派遣单位取得行政许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此举提高了劳务派遣准入“门槛”,严防皮包公司“浑水摸鱼”。

        “如今,劳务派遣过于‘繁荣’,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吕鸿雁说,《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三性岗位”使用,即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使用数量也有严格限制,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一个是正式合同工,一个是劳务派遣工,身处同一岗位,做的也是同样的工作,但很可能待遇不同。今后,这种现象很可能“一去不复返”。“新规明确,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吕鸿雁说,同一岗位,员工之间的工资差距不应该由身份来决定,“现在不允许因为身份问题导致差别对待,这是法律红线,任何用工单位都不能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