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服务热线:024-31688099

最新资讯

  • 公司动态
  • 政策法规
  • 求职技巧
  • 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似发梦? 限制派遣或让劳工更受伤

    今年七月起开始实施的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但劳工们的权益与公平仍有待落实

    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似发梦?

      劳务派遣工作者权益难以受保护是劳务市场一个突出问题

    劳务派遣工作者权益难以受保护是劳务市场一个突出问题

            “现在我宁愿打零工,也不愿意再做派遣工。”作为劳动合同法修订后国内首例劳务派遣纠纷的申请人,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徐辉(化名)如今对派遣工避而远之,在他眼里劳务派遣意味着没任何安全感,单位不想用你了随时可以把你一脚踹开。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在降低成本用人的同时还可规避与员工建立长期劳动合同关系的风险;而劳动者则通常会忽视这一风险,动辄由劳务派遣这一低门槛通道求职、谋生。今年7月起开始实施的新修改的2013版《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对于劳动者而言,新法规能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也可能堵了一条求职之道。

    叫屈

    派遣工被炒打官司求正名

            “一个月休息四天,每天工作8到10小时,每天配快递500-800件,工作一年多以来没有休过年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被要求加班却没有加班费……”徐辉告诉记者,自己踏踏实实在1号店工作一年多,突然被解聘着实有些不甘,更令徐辉无法接受的是,由于他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被无故解聘后没有得到用人单位应给的补偿。

            “当初招聘、签合同等都由1号店负责,但签合同时却要求我和派遣公司签,那时为了能有份工作没想那么多就签了。”被解聘后,徐辉才意识到因为派遣工的身份,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联微乎其微。“不想用你了,直接把你一脚踢回派遣公司,你和天天卖命工作的公司之间就没有关系了。”

            “用人单位是通过劳务外派这种看似合法的手段达到了非法的目的,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在徐辉的代理律师庞琨看来,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的岗位。作为电子商务公司,商品配送是1号店的主要业务,不符合劳务派遣的条件和原则。徐辉向法院申请将所签的派遣合同视为无效,同时要求确认他和用人单位之间应当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而非用工关系。

            今年9月5日此案将在深圳市罗湖法院开庭。如果法院确认了徐辉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正式劳动关系,徐辉将可以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等权益。律师庞琨希望这一案例能为之后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劳务派遣工维权树立一个的先例。

            对于已被辞退的徐辉而言,“正式工”的身份只是为曾经的工作性质正名。被辞退后的半年多时间里,徐辉一直靠打零工为生。徐辉告诉记者,现在对劳务派遣工有了阴影,即使打零工的收入不稳定、也没有社保,但仍比派遣工更能带给他安全感。

    两难

    限制派遣或让劳工更受伤

            像徐辉一样,要依据新劳动法为自己派遣工身份“正名”成正式劳动关系的人毕竟不多。大部分劳务派遣工却可能因为法规中更为严格的条例而面临失业。

            此次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诸多条款都指向应减少劳务派遣的使用,除了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上实施外,人社部起草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更是标明了在辅助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不可超过总用工量10%的“红线”。

            “虽然没有数据统计,但在深圳使用劳务派遣的国企或是机关单位,劳务派遣工的比例肯定远超10%。”深圳市一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劳务派遣制度是为了保证充分就业而产生的“妥协”之策,限制了劳务派遣制度发展后,更多劳动者将流回求职市场。他分析,在用工比例的压力下,用人单位可能将部分员工转为正式工,但更可能直接裁撤派遣工,用业务外包的形式替代原本的用工需求。

            “外包对于企业来说没有影响,受损的仍是劳动者。”上述人士分析,业务外包后有可能层层转包,最后劳动者拿到的薪酬可能还没有做外派工时的高。

            律师庞琨则直言: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增加了限制后,对于用工市场来说反而不一定是好事。“在派遣制度下,用人单位对派遣工还需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将业务整体外包,则用人单位无需对做外包业务的员工承担任何责任,劳动者将更无保障可言。”

    苦逼

    窗口多由廉价派遣工主打

            “干得多拿得少,缺乏公平性”是劳务派遣制度被饱受诟病重要原因。此次新修订的劳动法在减少劳务派遣用工的同时,强调要实现“同工同酬”。但业内人士指出,想要真正实现,单靠劳动合同法一方“吆喝”恐怕不行,像央企、机关事业单位等吸收了大量劳务派遣工的国有机构中,在编人员与劳务派遣工“同岗不同酬”的状况与机构体制、福利分配制度紧密相关。

            “任何单位、公司都有严格的成本预算,新劳动法要求提高派遣工的薪酬,但企业没有办法凭空多出一些钱来发给他们,就像同一碗饭,这部分人吃得多了,注定有人会少吃。”深圳一国企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表示,在一些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内,为了鼓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工同酬”已经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但想在垄断行业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困难仍很多。

            在采访中,不少在机关单位任职的派遣工表示,对于“同工同酬”能否真正实现就没抱太大希望。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机关系统劳务派遣工告诉记者,他所在的机关分局中,近40%的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属于劳务派遣,而且被安排在业务量最大的窗口,“派遣工平均一天要叫40个号,正式工一天就叫五六个号。”虽然工作量是正式工的七八倍,但薪水却只有2000元。“公务员抱着铁饭碗,干多干少工资都不会少,临时工如果不好好干直接就被开掉了。”

    幸运

    也有公平通道等着自己

            深圳某媒体从业人员杨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栏目组中,大部分编导都是劳务派遣工,原本派遣工基本工资系数比正式工低了三十多个百分比。由于栏目受到严格的收视率考核压力,为了提高编导们的工作积极性,早在新劳动法出台前,领导便将薪酬制度由按“基本工资加少量奖金”改为按制作节目的数量以及收视率发钱。“把基本工资的比重减少,大部分钱都拿来考核,对于单位来说,还是那笔钱,只是重新进行了分配。”杨先生告诉记者,虽然他是派遣工,但由于他的节目做得多且收视率高,工资拿得比同栏目的一些正式工还要多。

            以劳务派遣形式进入某国有商业银行的郑小姐半年前经过考评获得了正式工编制。转正后究竟收入多了多少?她算了一笔账:除了每月基本工资多出几百块外,还多出了每年1万元左右的年金以及劳保报销。“现金也就多了1万元吧,相比于奖金这个大头,多这点钱感觉并不明显。”

            郑小姐告诉记者,单位实行“绩效考核”,只要业务做得好,收入依然可观。此外,郑小姐表示,她并不介意曾经以派遣工的身份进公司。“正式工的门槛比我们高得多,都是北京总部招的名校研究生。”她表示,只要单位给予同样的发展通道,资历普通的求职者反而能通过派遣通道进入名企,实现职场逆袭。并没有觉得自己曾经的“派遣工”身份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