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服务热线:024-31688099

最新资讯

  • 公司动态
  • 政策法规
  • 求职技巧
  • 跨区派遣劳务须获行政许可

    省人社厅8月19日发出通知明确,在我省范围内跨区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先获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门行政许可后才能经营业务。

    省人社厅要求,今后在我省范围内跨社会保险统筹区派遣劳务的公司,以及外省来我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由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按照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每年将公司的经营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职工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向人社部门报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