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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提高
            即日起,全区劳务派遣单位需先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质,方能在当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同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如在劳务派遣有效期内出现违规,其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将被撤销、注销。

            8月2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照此项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2013年7月1日后按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执行;2013年7月1日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人社部7月1日起执行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2013年7月1日后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不得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据介绍,过去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市场准入“门槛”过低,没有赋予劳动行政部门有效监管手段,导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增长较快,一些不具备经营能力的劳务派遣单位甚至“皮包”公司进入派遣行业,且很多行业大量长期使用劳务派遣工问题突出并日渐蔓延,存在着严重的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认为,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对取得许可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