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7月11日,针对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法治》专刊《热点追踪》栏目刊发了《“临时工”的春天来了吗?》一文,对新法实施后劳务派遣泛滥现象能否改观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法律规定的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给予期待。
对于这个广受期待的比例,8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终于公布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辅助性岗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个数字是否合理?能否彻底解决劳务派遣领域的乱象?本期《法治》继续予以关注。
“干的是同样的活,拿的钱却只有别人的2/3。不为啥,就因为我是‘临时工’。”说起自己的收入,在北京一家银行工作的小林一脸无奈。
小林的无奈也是许许多多“临时工”的无奈。近几年,劳务市场日益红火,劳务派遣大行其道,“临时工”同工不同酬、遇到麻烦就被单位推出去做“挡箭牌”等乱象,屡见不鲜。
日前,作为7月1日起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规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辅助性岗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拟不超过用工总量的10%。那么,10%管得住已经泛滥的“临时工”吗?
“一刀切”实现起来有难度
目前,公开报道的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为3700万人。但业内人士估计,实际规模远大于这一数字。劳务派遣引发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2011年、2012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年均受理4000多件劳动争议案件,其中1/5都与劳务派遣有关。
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上使用。其中“辅助性”岗位的界定最模糊,也就成了劳务派遣的主力军,被统称为“临时工”。
“‘临时工’泛滥,可以说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说,“主要还是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
上市公司使用“临时工”,能提高利润率,使财务报表更漂亮。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使用“临时工”,能保证正式员工享受较高的福利待遇。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来说,一方面人事编制受到严格控制,另一方面开展工作又需要人手,不得不使用“临时工”。于是,城管的“协管”、交警的“辅警”等上路执法也就成了普遍现象。
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在新法施行一个多月后,《征求意见稿》发布,辅助性岗位的劳务派遣比例拟限制为10%。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10%的比例限制释放了一个积极信号,今后劳务派遣将得到逐步规范,但操作起来还有不少困难。
成本无疑是一大阻力。2012年公布劳务派遣数据的上市银行中,有6家的“临时工”占比超过20%,有的甚至超过了1/3。如果将比例降至10%,仅工资成本的增加就会是一个大数字。
编制也是难题。西部某县城管局的负责人表示,正式编制就那么几个,如果去掉劳务派遣人员,“很可能正常工作都没办法开展了”。
“‘一刀切’能不能管用?这个比例是不是应该考虑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大中型城市企业对劳务派遣用工的需求?”北京一中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王磊说,从长远来看限制比例能起到一定的规范劳务派遣的作用,但现在要将如此大的口袋瞬间缩小,恐怕确实存在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