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乌鲁木齐市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新疆多数城市公岗也采用劳务派遣的管理方式。不过,就日前人社部公布《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确定的风向标来看,劳务派遣退出乌市公岗管理舞台日子已不远了。
这次公布的意见稿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上实施。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考虑到一些用人单位会钻“辅助性”的空子,意见稿进一步规定了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即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而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用工单位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自治区人力资源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一出,意味着乌市现行的公益性岗位管理方式将面临巨大变革。
乌市目前共有2.5万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均由各区(县)人事劳动和人社局以委托协议的方式交由劳务派遣组织代管,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合同期内,经各用工单位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由各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组织,调至其它公益性岗位,二次被退回者,直接辞退。
乌市公岗人员根据特点分为公共服务类、社会管理类和公益工勤类三大类。这些公岗都是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依据征求意见稿精神,乌市的公益性岗位已不符合劳务派遣的范畴,而且也无法实现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一规定。” 昨日,记者致电咨询乌市人社局就业处相关负责人得到肯定回答,她还介绍说,虽然规定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乌市公岗不能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的形势已明确,目前正在研究并向上级申请采用新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