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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出台劳务派遣新规

            近日,《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在《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中,规定了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中止的效力以及中止后恢复履行等内容。条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安排适当的工作;因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
      条例将劳务派遣列为特别规定,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条例同时明确,替代性工作岗位的含义,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一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职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条例同时对劳动合同期满后的劳动者的保障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同时,条例加强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保护,规定用人单位除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利用其个人信息。
    安徽残疾人免费获法援
      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近日下发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全省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将提标扩面。“之前该政策只针对一、二级残疾人实施,今年我省扩大了申请法援的残疾人范围,首次将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省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公证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公证服务。
      据了解,2012年安徽省司法厅依托省民政、残疾人联合会数据库,设立法律援助困难群体数据库。该数据库中包含低保、五保、贫困重度残疾人群体等困难群体的基础数据。库内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时,只需携带身份证,通过信息比对,即可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极大地提高了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