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内蒙古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检查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将于3月1日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现有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其派遣使用劳动者的情况集中开展一次为期4个月的专项检查活动。
据了解,此次检查主要针对自治区区域内从事劳务派遣机构和使用劳务派派遣用工的单位。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两年、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以及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违法行为;对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规定的,将督促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及时进行调整;对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施行前新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将按照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精神积极做好引导工作,积极指导用工单位确定“三性岗位”用工,实现劳务派遣用工的平稳过渡,依照市场规则,优胜劣汰,通过市场机制自行调节,自行组合,规范有序地发展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同时,内蒙古将实现对劳务派遣的全面、动态监管,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作为每年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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