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的"加减乘除"
4月1日起,本市分别提高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其中,本市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450元调整到1620元,增加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5元调整到
14元。这是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2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仍为全国最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参考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施。方案充分听取企业和劳动者等方面的意见,既关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如何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本刊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做好“加减乘除”四法。
加 别忽视工资集体合同约定
【案例】近年来,上海环卫一线职工的收入、健康问题一直受到上海市委、市政府和工会的高度关心。2011年3月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六部门《关于本市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的若干意见》,市市容环境行业工会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建立了集体协商机制,签订了上海市环卫行业第一份集体合同,并印发了《关于建立环卫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福利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设定环卫行业单独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5%。
环卫各公司还对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企业一线职工实施岗位津贴制度,根据岗位工种、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的差异分为三个等次:一类岗位(19个岗位工种),每人每天为15元津贴;二类岗位(5个岗位工种),每人每天为12元津贴;三类岗位(5个岗位工种),每人每天为10元津贴。
以后双方每年都就环卫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建立上海环卫行业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机制等事项签订新一轮集体协议。
【说法】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当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集体工资协议、职工个体劳动合同标准不一致时,应按就高的原则执行。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应积极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本市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的基础上“做好加法”,合理确定行业或企业内部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
减 四类项目不列入最低工资
【案例】小薛2013年4月的工资为:基本工资900元、职务工资300元、工龄津贴50元、夜班费30元、饭贴200元、交通费补贴150元、通讯费补贴200元、月度效益奖300元,应发工资共为2130元。同时,小薛参加的是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那么,应发工资2130元是否意味着小薛的工资已经达到了上海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呢?
【说法】答案是否定的。将小薛的2130元工资扣除夜班费30元、饭贴200元、交通费补贴150元后为1750元,再扣除其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尚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还要增加小薛的工资,才能在扣除其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保证其实际到手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最低工资规定虽未明确最低工资由哪些项目构成,但以反向列举法剔除了以下项目: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职工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620元,劳动者个人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在最低工资中,用人单位应另外支付。所以,对于拿最低工资的劳动者来说,个人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实际上也是由用人单位另外支付的。对于最低工资的剔除项目,用人单位要“做好减法”。
如按最低缴费基数2815元以及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单位总的缴费比例来测算,用人单位应另外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最低数额为1745元左右(公积金缴费最低数额每年7月起调整)。这样算下来,用人单位的每人最低用工成本(最低工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实际上有3000多元。
当然,这是针对一般情况下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缴费的职工。至于特殊劳动关系人员,或“综保”转“城保”、“镇保”转“城保”同时选择过渡期缴费的职工,按相关规定执行。
乘病假工资≥1620元×80%
【案例】小王2011年1月跳槽到某机械厂工作,每月工资1800元。2013年4月3日起,小
王因患重病,请连续病假至2013年5月23日。单位应当如何支付他4月份病假期间的工资呢? 【说法】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5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但是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小王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本单位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病假系数为0.7。按照这个标准,小王的病假工资为1800元的70%,也就是1260元,低于最低工资1620元的80%即1296元,所以公司应给予补足。
除 日工资≥1620元÷21.75天
【案例】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原来工资为1500元,今年元旦加班,得到加班费206.9元。今年4月1日起工资增加到1620元,今年清明节3天都加班,他的加班费是否也应增加?
【说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13年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是法定节假日,5日和6日为公休日。因此,4月4日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4月5日、6日加班的,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所以,当上海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加班工资“做除法”时要相应提高计算分子,按不低于上海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来确定。小朱如果在清明节当天加班,加班费应不低于223.45元,比今年元旦时的加班费增加16.55元。如果清明节3天都加班,单位又不给补休的,至少应拿到521.38元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