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同工同酬进行了明确的解释 实际上,针对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调研和执法检查。业内人士呼吁,根治劳务派遣顽疾必须从根子上入手。此次修法,对笼统的“同工同酬”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防止一些地方和企业搞变通,把“同酬”理解为只是基本工资相同,而福利待遇差别巨大。除此之外,法律还应进一步明确使用劳务工的范围、种类及禁止情形,防止劳务派遣被滥用;在劳动执法方面,对形形色色甚至是“皮包公司”的劳务派遣机构,要加强监管清理,加大对非法派遣行为的处罚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