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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7月1日关于劳务派遣在劳务公司眼中的新规

            对几乎泛滥的劳务派遣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成为今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的重点。  “其实早在去年新法草案对外公布后,大家都感觉到山雨欲来风满楼,整个行业的大洗牌、大调整难以避免。对此,一些公司都朝着规范运作的方向想办法。”记者近日在辽宁省大连市采访劳务派遣,大连市光彩就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殷福祥说。  殷福祥介绍,像他们公司,已经按要求将注册资本提高到了200万元,而且取得了主管部门的审批。对于客户的用人需求,公司还进行是否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审查,与职工百分之百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要求用工单位同工同酬等。  “劳务派遣一度成为劳动侵权的代名词。”殷福祥介绍,过去有的中介公司虚开发票,帮助用工单位做大劳务费,实现逃税避税,有的中介公司为派遣工不交或少交社保,当用工单位侵害职工权益的“挡箭牌”……新规定严格禁止这些行为,而且行业门槛大大提高。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因违法经营被取缔资格,将得不偿失!  只有去除掉违规经营带来的效益,劳务派遣的真正优势才能回归!殷福祥介绍,有的用工单位人员流动大,企业根本没有精力去直接招人,有的单位嫌为职工缴保险、办理人事档案等手续烦琐。而将这些业务委托给劳务派遣公司来做,则有利于用人单位节省精力去发展主营业务,这才是这种补充性用工方式的优势所在。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范了劳务派遣的岗位属性,并限制派遣工占用工总量的比例。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杨雪梅说,这意味着劳务派遣的市场将大大萎缩,竞争将更加激烈,一些小型、不规范公司将失去立锥之地。  “好在我们公司已经开办了职业培训学校和技工学校等。”殷福祥认为,劳务派遣公司开拓新业务,加强就业服务,应该是应对挑战的一条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