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规范劳务派遣挤出“皮包公司”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对于很多中年以上的听众来说,劳务派遣这个词可能听着有些耳生。可是对于很多年轻的听众来说,这个词绝对不陌生。因为,很多人,不管你是蓝领或者白领,目前的状态就是劳务派遣。
什么是劳务派遣,简单的说法是,A公司雇佣了员工,然后派遣到B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法》曾经对此有过明确的界定。可是随着劳动派遣成为一种广泛的用人方式,有关劳动派遣的纠纷和负面新闻也越来越多。
比如说,劳务派遣明确规定,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但是很多岗位,像医生、银行都有大量劳务派遣员工的存在。当然,问题不止这些,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更多。
在下周即将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将首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深入多个省区市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进行了多次调研,最终形成的报告显示,劳动派遣存在诸多问题。
华建敏: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用工单位在主营业务岗位上长期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派遣人员同工不同酬、损害派遣工合法权益等问题比较突出。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劳务派遣正逐渐异化为一些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责任的手段。”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不符合规定的滥用劳务派遣,容易引起用工混乱。
乌日图:这个劳动关系就变得复杂,一般情况下劳动关系就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但是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下,劳资双方之间增加了劳务派遣机构,这就形成了两种劳动合同,所以这样一种有劳动没有关系,有关系没有劳动的体制就造成了关系的复杂化,也造成了法律上的混乱。
董女士去年与上海一家公司解除了用工合同,不过在即将离开时她才知道,十年来,自己已经被换过6个“东家”。何时成为劳务工她一概不知,为了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她被迫走上法律维权之路。
北京某中学的刘老师表示,同样的学历同样的工作,她的收入要比同事低不少。
刘老师:因为他们是事业编制,除了基本工资和课时费,还有一堆补贴,但因为我是别的劳务公司派遣到这里工作的,基本工资本来就很少,主要收入来源就是课时费。像公积金资产、房补等补贴都没有。
根据去年的数据,像刘老师和董女士一样的劳务派遣工,在全国保守估计有2700万,但业内人士透露,实际远远大于这一数量。
说起劳务派遣的问题,可能很多身在其中的人能倒出不少苦水。其实我国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就开始出现劳务派遣,直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才填补了我国劳务派遣的法律空白。然而,为什么劳务派遣没有因为立法得到规范和限制,反而出现激增。法律该如何更好的规范这种用工行为?
乌日图坦言,在调研中发现,不少企业甚至事业单位在用工时违反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在重点岗位上长期使用派遣工的情况泛滥。法律的修改方向,是要使得劳务派遣用工更好的符合临时性、辅助性的要求。
乌日图:在临时性、短期性上的短期用工,很多企业在招用劳动派遣工,说透了就是在用低廉的价格来获得低成本的劳动力。我们注意到要修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使得劳务派遣用工应该的状态。
全国政协委员欧成忠认为,法律应该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派遣制度的属性。
欧成忠:我国劳动法承认劳动派遣是一种合法的用工形式,但是对它的实施有规定,是在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但是由于法条的模糊性,现在是大量使用在全行业,我认为应该出台相关的劳动法的细则,什么叫做替代性,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明确的做出规定。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强调,要禁止用人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下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同时,还应该对不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清查。
杨志明:解决中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劳务派遣规范的问题。目前,劳务派遣规范主要是“五清理”:第一,虚假派遣;第二,变相派遣;第三,不签订劳动合同;第四,不参加社会保险;第五,不同工同酬。规范劳务派遣,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凡是有一定规模的劳务派遣,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一定规模的场地建设和一部分的专业人员,借此把“皮包公司”挤压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