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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工使用比例可能定在10%左右
    劳务派遣工使用比例可能定在10%左右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热点解析

      本报讯(记者 郭婷婷 实习生 吴燕博)昨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处长杨毅新来汉,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热点进行解析。他透露,有关部门正紧急制定劳务派遣用工使用比例,可能是在10%左右。

      按三性原则对现有派遣工分类整理

      新劳动法和合同法要求,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但如何认定 “三性岗位”是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

      杨毅新解释,新法制定前准备使用“一般”在三性岗位上实施,后来确定为“只能”,增强了法规的约束性。

      杨毅新说,“三性”岗位中的临时性工作岗位应该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对现有派遣员工应马上分类整理,依法退工或解除合同,根据一定条件转为直接用工,协商转入“三性”岗位或外包业务用工等。”杨毅新说。

      劳务派遣工使用比例正在制定

      劳动派遣用工使用较多的单位担心今后用工比例的具体要求。

      杨毅新表示,这个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目前还在紧急制定当中,很可能是在10%左右。

      修订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整个新劳动合同法中,与劳动者权益关系最大的就是同工同酬。杨毅新说,用工单位应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