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介绍,本月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同时,未经人社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由用工单位、派遣公司和劳动者三方构成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劳动者先跟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成为派遣公司的人,然后再由派遣公司安排到用工单位去工作,这对满足用工单位灵活用工的需求、促进劳动者就业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当前,企业比较热衷使用劳务派遣工,主要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劳务派遣工灵活的退出机制,也可为企业“减负”。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用工形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些用工单位特别是中央驻晋企业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却存在低薪酬、低福利、拖欠工资、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随意安排加班或超时工作等情况,而且劳务派遣工普遍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年假、职位晋升等待遇,这已成为当前劳动用工领域的热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据介绍,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重点对劳务派遣作了新的法律规定,从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被派遣劳务者薪酬以及劳务派遣范围等多方面着手,加大了监管力度。比如,以前劳务派遣公司只要在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不用行政许可,今后,劳务派遣公司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许可,经许可的,才能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我省也将贯彻实施新政,并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内容包括:将依法纠正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两年、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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