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我区贯彻执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情况。据悉,7月1日起,《实施办法》在全国施行。这个新规对增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同工同酬、严格界定“三性”(即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范围等劳务派遣用工方面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今年3月开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摸底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广西劳务派遣用工企业中,经营状况较好的有60家,拥有劳务派遣人员1万名以上的有两家,1000~10000人的有22家,300~1000人的有36家,300人以下的有158家。全区劳务派遣人员数量超过10万,但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这个数量并不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我区的劳务派遣人员主要集中在金融、电力、电信、石油石化、建造建筑、物流和商业服务等行业。这些企业的经济效益较好,但“同工同酬”的情况并不乐观——劳务派遣人员与同单位同岗位的劳动合同制人员相比,后者的收入比前者高一倍。劳务派遣中,薪酬较低的岗位有商业服务、保安、清洁工等,薪酬一般在1100元~1500元。
据介绍,我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行属地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区内的劳务派遣管理工作。市级、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我区的劳务派遣许可机关。
除了对劳务派遣实行行政许可外,《实施办法》还提高了其他的准入门槛,例如,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其注册资本从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下一步,我区劳动监察部门将继续进行摸底调查,详细了解劳务派遣企业的情况,为清理整顿劳务派遣市场作准备。据介绍,我区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有:
一是对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整顿,依法取缔“逃票上车”的企业,以及整顿用工单位自行设立劳务派遣机构,向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派遣工人的行为。
二是整顿超越“三性”范围和用工比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行为。
三是查处同单位同岗位人员同工不同酬的行为。根据《实施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同等条件下(工作年限、技术等级、完成业务情况等),劳务派遣人员要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劳动合同制人员同工同酬。如有违反,责令劳务派遣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