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务派遣的状况如何?据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深圳目前主要有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深劳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两大劳务派遣“巨头”,截至今年4月,二者的劳务派遣人数分别达到32700人、21000人。
顽疾探因
新规难解老问题
深圳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迎春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同工同酬”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但在法律实践中一直未能很好地实行,根源之一是执行细则的缺失。
在法律层面,有关同工同酬的表述最早见于1992年始推的全员劳动合同制。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也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李迎春认为,从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来看,若缺乏更为具体的执行细则和更具说服力的判例,今年修法的后效也不甚乐观。
何为“同酬”莫衷一是
实行同工同酬的首要问题是定义何为“工”、何为“酬”。劳动法最新修正案对同工的表述是“同类岗位”,对同酬的表述则是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李迎春指出,如果“同酬”指的是同样的分配办法,那么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就不一定相等。
吴红艳介绍,实际工作中,工人的熟练程度存在差异,计件岗位上尤甚。前不久他的公司曾为一家广州企业输送了一批工人,合同规定,派遣工以不低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的基数计件,做一把刷子能与本厂工人一样赚1角钱。事实上本厂的熟练工可以月入3000元,而新去的派遣工最多只能做到1500元,“工人去做了几天做不了,全部都回来了”。
尽管新规实施已3周,理念却未深入人心,劳务派遣机构对“同酬”的理解仍莫衷一是。深圳某大型劳动派遣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人还认为“同酬”指的是派遣工群体拿着一致的薪水,而非与在册工一致;也有人认为“同酬”的做法“抹杀了学历、知识结构、技能、工作时限的差别”。另外,“同酬”是否包含同样的福利、奖金和社保额度,业界也未有定论。
吴红艳向记者展示了自己本月刚为59名新工人购买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据其介绍,许多劳务派遣公司连这份意外保险也不愿意为工人购买,工人陷入毫无保障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