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賴勞務派遣不利於東莞企業轉型
7月1日起,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開始實施。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同工同酬”以及勞務派遣用工規定隻能是補充形式,隻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市人力資源局坦言,東莞部分使用勞務派遣工的企業,存在超“三性”用工問題。“這種用工模式表面上可以為企業節約一些人工成本,但實際上並不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如長期依賴使用勞務派遣工而不願意更新設備和技術創新,將削減企業進行轉型升級的動力,限制企業做大做強。”
人力資源局回應: “三性”用工減緩企業轉型
東莞企業以制造業為主,勞務派遣的數量大。對於東莞用工中的特殊性以及現狀,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回應稱,《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隻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崗位上實施。”這是國家為了保護廣大勞動者基本勞動權益所作出的明文規定。同時,《勞動合同法》也規定了“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行政部門規定。”這更體現了國家對勞務派遣工使用的嚴格限制。
市人力資源局坦言,東莞部分使用勞務派遣工的企業,存在超“三性”用工問題。這種用工模式表面上可以為企業節約一些人工成本,但實際上並不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如長期依賴使用勞務派遣工而不願意更新設備和技術創新,將削減企業進行轉型升級的動力,限制企業做大做強。
“隨著勞動者工資水平逐年上升,企業用工成本亦隨之上漲,對於主要依靠賺取人工成本來實現盈利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可能會出現經營虧損甚至被逐步淘汰。”市人力資源局建議東莞企業,在《勞動合同法》修訂之際,應該轉變發展思路,減少勞務派遣用工比例,加大對企業自身員工的培育和發展,通過培養更多的技術型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通過創新技術、優化管理等方式來實現高效率、增利潤,從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企業發展。
半年內將開展勞務派遣檢查專項行動
“我們將協助企業轉變用工觀念,實現新法平穩過渡實施。”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稱。
人力資源局將通過對各類企業集中培訓、主動送法上門等方式,“抓好勞務派遣單位和各類用工單位的學習培訓,增強勞務派遣單位依法經營、用工單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自覺性,進一步提高廣大勞動者的法律意識”。
同時,人力資源局計劃在《勞動合同法》新修訂實施的半年時間內,對現有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其派遣使用勞動者的情況開展一次專項的檢查行動,以進一步規范其經營管理活動及使用勞務派遣工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