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辦經營許可証 同工同酬
記者7月16日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自7月1日起,廣西對勞務派遣單位實行行政許可。所有勞務派遣單位必須在工商登記前,到當地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証》,否則將被視為違法經營。另據悉,申請勞務派遣企業准入門檻提高,其中包括企業注冊資本要高於200萬元,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有符合法律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等,擅自經營該業務的企業,將被處違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罰款。勞務派遣注冊資本提高至200萬元
自治區人社廳於6月28日制定下發《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有關具體問題。自治區人社廳勞動關系處有關負責人在當天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介紹,7月1日實施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規定,今后,成立勞務派遣公司的注冊資本將大幅提高,由原來的50萬元上漲到200萬元。此項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實力不強企業將被拒之門外。除對注冊資金的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准入門檻還包括必須具備有產權的經營場所或者租用租期不少於1年的固定經營場所,具備電腦、電話、傳真等辦公設施及信息管理系統。自治區人社廳勞動關系處處長羅小工表示,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各項准入條件是硬指標,如條件不符,將不會被審批通過。
勞務派遣公司:一年內必須領取許可証
人社部於6月20日公布《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下稱《辦法》)規定,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証”的有效期為三年。企業要於每年3月31日前,向許可機關提交上年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上報經營情況、派遣勞動者人數、支付報酬情況、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情況等。《辦法》還規定了相關罰則。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果擅自經營勞務派遣,由人社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到五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在廣西,本月起申辦《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証》應當向工商登記所在地市區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申請書以及受理決定書等資料可從自治區人社廳官網下載(http://gx.lss.gov.cn)。
值得提請申辦企業注意的是,7月1日前已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必須在一年內申請辦理並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証,並到同級工商行政部門注冊。一年期滿,沒有按時限和要求重新申請取得行政許可的,將注銷其勞務派遣資質。7月1日后申請開展勞務派遣業務,按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執行。注冊資金不足的勞務派遣單位要進行增資。在今年6月30日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可依照合同履約。
自治區人社廳勞動關系處處長羅小工表示,對於已經運營的勞務派遣公司,在取得行政許可証期間,已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履行至期限屆滿,但協議必須符合新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臨時工、正式工同工同酬或實現
勞務派遣是一種靈活的用工方式,即勞動者與勞務派遣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由后者將其派到第三方單位工作。據最新開展的初步摸底調查數據,我區現有經營較規范的勞務派遣公司60家,屬於勞務派遣關系的用工人員達11萬多人。這些用工人員大多集中在金融、電力、通信、物流等行業,勞務派遣工常陷入維權困境,且存在與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現象。
2012年底,全國人大通過《勞動合同法》修正案,重點修改了關於勞務派遣的條文,並於2013年7月起施行。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據自治區人社廳勞動監察局局長歐水木介紹,年內我區繼續開展勞務派遣單位的摸底調查工作,重點是查准勞務派遣工與同崗位正式工是否存在同工不同酬現象。此外,還將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的清理整頓,依法取締未取得許可証就進行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以及超越“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范圍及比例的用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