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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了门槛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此次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同时,未经人社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通气会上了解到,我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行属地管理,管辖分工,自治区人社厅负责对全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据摸底调查数据显示,劳务派遣工工资水平仅为同类岗位固定工的一半甚至1/3,福利差异大或基本没有。部分单位想方设法降低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规避应该给予的社会保险、晋升、辞退赔偿等责任和义务,劳务派遣人员普遍缺乏工作的安全感和归属感,不少大型单位派遣工占用工总量的一半以上。

    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洛小工介绍,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实施以来,关于劳务派遣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同工不同酬和劳务派遣滥用等。此次新政“剑指”劳务派遣乱象,从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被派遣劳务者薪酬以及劳务派遣范围等多方面着手,加大监管力度。以前劳务派遣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只要在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不用行政许可,此次劳务派遣公司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许可,经许可的,才能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新办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据介绍,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同时还要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申请书及受理决定书等资料可从自治区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