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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必须领经营许可证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本月起正式实施,新法要求劳务派遣业务必须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昨日,省人社厅也下发通知,强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我省要求,在我省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子公司,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及申请变更、延续、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都必须由申请人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我省将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定期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许可机关将根据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