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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劳动合同法》7月1日实施 劳务派遣悄然"变相"
            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已从7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明确提出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在南京,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包括很多大型国企。新法的实施,对于劳务工维护自身权益,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一部分企业把原来的劳务派遣转变为“岗位外包”,成为了规避同工同酬的新招数。

    工会:

    尚未发现有企业能做到劳务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2007年毕业的张媛(化名)在我市一家国有银行南京分行某支行工作。作为一名劳务工,张媛由鼓楼区某人力资源公司派到银行工作。来银行的前3年,她一直是前台柜员。前年年初,转到信贷部。

    “我现在每天的工作与正式工差不多,收入却相差很多。”张媛告诉记者,之前在前台工作,月收入2000多元,那时柜员基本都是劳务工,没觉得什么。现在信贷部每个月能拿3000多元,而与她从事一样工作的正式工的工资差不多是她的2-3倍。不仅如此,福利也要少很多。超市购物卡、油费补贴等劳务工都是没有的。“当初进来时,分行人事部领导曾说,干得好可以转为正式工,可是现在看来,转正似乎遥遥无期。”

    据全国总工会调查显示,全国劳务派遣已经达到6000多万人,约占城镇就业人员的20%。市总工会对我市部分劳务派遣的现状也进行过调查。在我市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派遣尤为严重。栖霞区一电子制造企业,劳务派遣工的比例超过80%,一线职工都是劳务派遣工,他们大多为农民工及中专、技校毕业生,年龄大多都在30岁以下,平均工资在3000元左右。该企业一名工会干部告诉记者,电子操作工一直都十分紧缺,招来的派遣工流动性很大,能干满2年的很少,所以公司常年跟劳务公司有合约,常态化招人。

    市总工会民管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企业调研时发现,劳务工福利差、待遇低,与同工种的正式工没法比,劳务派遣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同工不同酬”的代名词。迄今为止,他们尚没有发现哪个企业能实现劳务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记者调查:

    一些用工单位用“岗位外包”打法律“擦边球”

    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向企业和职工传递一个信息:今后收入分配将越来越公平。但站在企业角度,这将意味着企业的用工成本将大幅增加。记者从我市几家劳务公司获悉,少数企业开始以“岗位外包”的形式来规避新法。

    今年21岁的小严是我市一家食品企业的劳务工,他告诉记者,几天前,公司人事处通知,等今年9月份劳动合同到期后,他们将要与公司重新签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合同不再与先前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而是与另外一个服务外包公司签,但薪水、工作内容都没有改变。

    像小严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我市一些制造业、服务业早在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就在律师的指导下,成立了自己的服务外包公司。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法专业郑建和说,岗位外包钻的就是法律的空子,它规避了“同工同酬”所定义的“劳务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在降低用人成本上与原先的劳务派遣有“异曲同工之妙”。

    郑建和说,立法是一大进步,不过实施起来难度很大,用工单位要规避法律,花样仍有很多。比如对于新法中“实行相同的劳动”的定义很难界定,学历不同、工龄不同、熟练程度不同等条件下,还是会出现差异,这些都是同工不同酬的借口;再如,新法提出“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这个表述也不明确。如果用人单位把某个辅助性岗位全部采用劳务派遣工,那就没有比较的对象;此外,一些单位在工资上能实现同酬,但是福利、津贴上,正式工远远高于劳务工。而在法律上,福利不受同工同酬的限制。

    法律专家:

    劳务工转正是未来趋势,政府部门应加大检查执法

    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工会公职律师、市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团长温可人说,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在许多发达国家也有,但各国劳务派遣工的比例平均不超过3%,是一种非主流就业方式。在我国,劳务派遣却成为不少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责任的一种手段,出现“招人不管人,管人不招人”的现象,发生意外时常常使劳务工陷入“两不管”境地,增加了劳动纠纷的排解难度。市总工会近几年援助的劳动纠纷案件中,很多都是发生在劳务工身上,一起案件有时涉及到几个单位。

    对于如何推进同工同酬,温可人认为,受编制、劳动力成本等因素的影响,要让劳务工转正、实现同工同酬在短时间非常困难,但劳务工转正一定是未来的一个趋势。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情况的监察执法,及时处理违法行为,不让同工同酬成为一纸空文。各级工会要加大新法的宣传力度,企业工会也要督促和提醒企业行政领导自查自纠用人机制。如果企业做不到同工同酬,职工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另外,他期待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新法的实施细则,便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