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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得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进行劳务派遣”
    “不得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进行劳务派遣”
         据市场星报报道,有的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将一些原来的正式职工以改制名义,分流到本企业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又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原岗位。将一个本来完整的劳动关系人为地分割开……类似这样的违规行为将被整顿。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省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

      据悉,全省人社部门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机构和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跨地区派遣和派遣劳动者200人以上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50人以上或占用工总数比例达20%以上的用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行动中,我省将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两年、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费、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以及未将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等违法行为。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整顿用人单位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行为。

      据了解,有的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将一些原来的正式职工以改制名义,分流到本企业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又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原岗位,将一个本来完整的劳动关系人为地分割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非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无须和劳动者签合同、为其买社保,因此很多单位自设派遣公司,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因此,我省将在行动中对这一违规行为进行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