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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收取押金

            据合肥日报报道,劳务派遣是否违规?相关单位有没有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即日起至7月20日,各级人社部门启动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全面掌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基本情况,督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悉,各级人社部门将对辖区劳务派遣机构和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其中,对跨地区派遣和派遣劳动者200人以上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50人以上或占用工总数比例达20%以上的用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不参加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费,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此次规范劳动派遣,人社部门计划与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结合起来,一旦出现此类违法行为,将依法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整顿用人单位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行为。

           “已经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但内容不符合同工同酬原则规定,人社部门要通过发放行政建议书等形式,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依法进行调整。”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如果发现劳务派遣使用岗位不符合有关规定,人社部门将指导督促用工单位及早做好调整准备;劳务派遣使用比例过高的,指导督促用工单位逐渐降低使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