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省政协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资政会
省政协委员吴金山在省协大会上发表讲话——员工与管理层的收入差距应缩小
在昨日的省政协提高居民收入资政会大会发言中,省政协委员吴金山建议,对于国有企业,应合理缩小员工与管理层的收入差距,“最好能出台限制比例标准”。吴金山说,有关研究资料表明,国际上城乡居民收入比最高在2倍左右,但是目前我国已经达到了3.3倍,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
我省的情况又是如何?吴金山说,从2009年的数据来看,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3.13:1,证券、航空运输、烟草等行业的平均工资,分别是全省平均工资的2.8倍、2.01倍和2倍。而且,不仅城乡差距大、行业差距大,不同群体间的差距也不小。
吴金山认为,要解决这样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 “充分的市场竞争提高了人力资本的地位,劳动力的稀缺,表现为民工荒、用工难等,人力资本整体地位的提升带来了劳动力价格的上升。 ”
对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吴金山委员建议,需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门槛,将所得税的征税目标从城市中低收入者转向高收入阶层。 “对于垄断行业,要加强对其收入分配的监管,通过行业外部或者内部不同环节的竞争以及经营权的调整,最大限度地引入竞争。 ”吴金山同时建议,对于国有企业,应合理缩小员工与管理层的收入差距,“最好能出台限制比例标准。 ”吴金山说。
省政协常委牛和桂——
劳务派遣工期盼“同岗同薪”
省政协工会界委员与省总工会日前组成了专题调研组,调研发现“我省劳务派遣工与企业合同制员工的年均收入一般差距在两至三倍左右。”昨日,省政协常委牛和桂代表省政协工会界发言。通过调研,他认为目前我省劳务派遣尚存在诸多问题,“同岗不同酬”的问题较为突出。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是指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但是目前我省有的用工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绝大多数并非工作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有的劳务派遣工已在同一个岗位上连续工作多年,成为了企业的业务骨干。
虽然如此,但是劳务派遣工与同岗的合同制职工在岗酬设定上有较大的差异,总体上低于全省职工年均工资水平。不仅如此,因为劳务派遣工并不是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往往相互推诿扯皮,造成了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和不稳定。
牛和桂建议,不仅要严格劳动派遣准入条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强监管,同时也要从实际出发,为劳务派遣工创造同等待遇。 “要打破企业员工身份界限,以岗定薪,实行同工同酬同待遇,使劳务派遣工也能享有体面的劳动和尊严的生活。 ”牛和桂说。
省政协常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莫把编外员工当“二等公民”
“近年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基本处于1000元左右的较低水平。”省政协常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在大会书面发言,关注的是编外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问题。他认为,正是编外与编内收入差距,编外人员甚至在单位被视为“二等公民”,承受着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煎熬”。
“虽然编外工作人员能挤进机关单位,但由于缺少正式编制及附属的相应身份,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无法同正式员工相提并论,甚至被单位视为‘二等公民’。”汪利民认为,这样的情况造就了就业的不公平和社会的不和谐。
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突出表现为“同工不同酬”。其工资收入和其他福利待遇都明显低于编内人员,且缺乏必要的正常增长机制。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编内人员不仅工资待遇好,工作稳定性大,心理优越感强,在一些单位甚至出现‘编内人员看,编外人员干’的不合理现象。 ”
汪利民为此建议,首先要加强整体规划,研究制定控制管理编外用工行为的制度规范,使编外用工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还要完善经费保障,为编外人员提供稳定合理的收入来源。他建议将编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一并纳入财政预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