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联动化解工作情况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本市劳动人事争议数量增减幅度不大,总体态势平稳,但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规避企业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现象较为严重。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在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据了解,2012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约10万件左右,与2011年基本持平。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在预防和化解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企业内部工会组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层层过滤化解,绝大多数劳动争议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其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收案数量仅占全国总量的2.18%,在全国各省区中排名第14位,在四个直辖市中位列最后。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收案数量仅占全国总量的1.37%,在四个直辖市中位列最后。
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勉介绍说,统计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主体是普通岗位的劳动者,占法院受理案件95%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为主体的劳动人事争议作为新类型案件虽然较以往有所增加,但所占比例极其有限。究其原因,普通劳动者就个体而言,在劳动人事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其合法权益易受到用人单位的忽视和侵犯。其中,滥用劳务派遣呈蔓延趋势,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隐性受损。
虽然目前本市法院审理的劳务派遣纠纷尚不是很多,但从中暴露出的劳务派遣行业管理不规范问题应当引起重视。部分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藉以规避用人单位正常用工义务的现象比较严重,他们利用现行劳务派遣制度尚不完善的漏洞,对于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大量使用派遣工,使派遣工在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岗位晋升等诸多方面均处于不利境地,合法权益受到隐性侵害,加剧了劳资关系的紧张。
关于解决这一现象的对策,张勉说,201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修改”决定重点对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实现同工同酬的权利、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问题做了严格规定,有利于遏制目前劳务派遣制度的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