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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将在半年内完成劳务派遣整顿

            记者今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人社部将全面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整顿用人单位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行为。

    查处收取押金不签协议等行为

    法制网北京1月28日讯 记者 张维 记者今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人社部将全面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按照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对现有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其派遣使用劳动者的情况集中开展一次规范行动。

    据人社部劳动关系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配合即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人社部近日制定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除作上述要求外,还有一系列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的规定。

    据悉,劳动合同法的修改重点在于有关劳务派遣的内容,主要从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进一步界定“三性”工作岗位范围、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和加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劳务派遣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

    按照人社部的部署,各地集中开展的这次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对劳务派遣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基本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二是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整顿用人单位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行为。

    三是加强对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的规范指导,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两年、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以及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违法行为;对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规定的,要督促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及时进行调整;对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施行前新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也要按照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精神积极做好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