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原因让劳务派遣泛滥成灾
全国总工会的官员表示,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劳务派遣工长期在一线从事主体工作,比如在清华、北大、北师大等国内一流的高校,后勤人员基本都是劳务派遣工。为何劳务派遣工在大型国有企业特别多?广州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光明道破了玄机。他说,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报酬不在工资总额中支付,给国企大量招收劳务派遣工提供了条件。
据了解,国有企业大量使用劳务工,与企业的工资总额受国资委监管和限制有一定关系。企业发展需要劳动力,而大量增加劳动力又会摊薄或突破工资总额。在现行条件下,采用劳务派遣用工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原因在于国有企业使用劳务工的薪酬通常可以从营销、运行维护成本中支付,甚至从工程费用(整体外包)中支出,在财务上可以不占用企业工资总额。
另外,在工资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只有人工成本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下降了,内部利益再分配(管理层年薪和职工福利、企业年金等)才能更好地实现,因而使不少国有企业更加愿意以劳务派遣方式替代正常用工形式。
另外,企业选择劳务派遣用工,可以大幅度节省社保和福利费用支出。如广州市企业为劳务工缴纳养老保险金,是以市“社平工资”的60%做基数,企业支付12%;而为正式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是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做基数,企业支付基数的20%。由于实行两种不同标准,企业为正式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费用远远高于劳务工,使得企业更愿意使用廉价的劳务工。据反映,广州某厂的部分劳务工,就被划归增城某劳务派遣公司,而广州市区与增城缴纳社保的标准每人每月相差83元。如果劳务工坚持按广州市区标准缴纳,则要自己支付其中差额。
周光明认为,政策法规不完善或配套措施缺失,没有建立起规范劳务派遣的社会监管体系,是造成劳务派遣泛滥成灾的根本原因。
据介绍,2008年之前,国家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处于空白状态。2008年制定颁布新的《劳动合同法》后,首次对劳务派遣中的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及对应的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填补了劳务派遣的法律空白。但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制订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来对劳务派遣进行引导和规范,这就让某些劳务派遣公司有空子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