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对被派遣劳动者有哪些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3)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4)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5)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是不是所有岗位都可以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三、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有限制吗?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
四、跨区域派遣劳动者应如何参保缴费?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