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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对劳务派遣工实行双向管理双向维护

    工人日报讯 近年来,辽宁省工会在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之间对劳务派遣工实行“双向管理”和“双向维护”,为劳务派遣工撑起了双重“保护伞”。

    2011年,辽宁省总工会把在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工会及吸收劳务派遣工入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省总立足市总抓地方,通过产业抓系统,深入企业抓典型,使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及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实现重大突破。截至今年上半年,劳务派遣企业建会率达到85%,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90%。

    尽管按照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工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据辽宁省总工会一项调查表明,劳务派遣工绝大多数都用于主要岗位或工种。目前,辽宁省有劳务派遣企业518家,劳务派遣工33万多人。这些职工遍布汽车制造、通信、宾馆、医疗、银行等各个行业。

    以往,由于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这些公司只管发工资,而对劳务派遣工的权益维护、文化生活等提不上日程。同时,劳务派遣工所在的用工单位,又把他们当临时用工,往往导致同工不同酬、权益得不到保障。

    针对上述问题,辽宁省工会在保障和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方面做了多方面探索,创造了在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建会、入会与签订集体合同“三位一体”,在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之间对劳务派遣工实行“双向管理”和“双向维护”的经验。所谓“两个双向”即要求劳务派遣企业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会员委托管理协议,劳务派遣工会员由用工单位工会全面代管。劳务派遣企业工会主要负责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确定工资标准、工资涨幅和应享有的社会保险,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分配权益和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用工单位工会主要负责落实岗位培训、劳动保护和同岗位福利待遇,维护劳务派遣工除工资以外的其他劳动经济权益和会员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