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派遣用工形式的本意,是满足用工单位临时或短期的用工需求。而长期以来,由于人才派遣单位准入门槛低,承担责任能力差,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难以获得有效赔偿。此次修改提高了劳务派遣的门槛,规定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实行行政许可,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不少于5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同时对经营场所等也提出了要求。另外,决定还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劳动合同法此次修改,进一步细化了“同工同酬”原则,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但是也不尽然,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近日采访发现,青岛的人才派遣职工在不少行业都存在,其中不少单位已经实现同工同酬。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对民营企业影响不大,受影响的主要是国企和事业单位。记者调查发现,某些岗位里,正式员工与派遣职工的工资差别,多的达到三四千元。
劳动合同法规定,人才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何为“三性”岗位则缺乏具体规定,本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明确: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人才派遣得到规范,但仍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