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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出台史上最强人才政策

     “特色人才”分三大类

      根据《办法》,“特色人才”包括“三重”建设、园区建设、特色区域建设等所涉及的行业、产业、项目、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紧缺急需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共分为三大类,一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国家级、特别分量的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二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省部级、特别分量的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一类人才中相应国家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三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二类人才中国家、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同时,包括相当于一、二、三类人才的国(境)外人才和经市委市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

      配套国家资助最高1:2

      与往常不同,《办法》对“特色人才”的支持分为配套资助、创业资助和奖励两部分。其中,在国家级人才配套资助方面,对于一、二类人才标准中如中央“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荣誉和奖励,在我市申报并成功入选的劳务派遣人才,视人才项目层次及对东莞经济社会贡献等情况,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的1:1至1:2的比例配套资助资金;由市外迁入我市的人才,视人才项目层次及对东莞经济社会贡献等情况,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的1:0.5至1:1的比例配套资助资金,国家政策规定不予地方资金配套的除外。

      在省级人才配套资助方面,对于一、二类人才标准中如入选省创新科研团队和省领军人才等国家、省级荣誉和奖励,视人才项目层次及对东莞经济社会贡献等情况,按国家、省资助1:0.5至1:1的比例配套资助资金,国家、省政策规定不予地方资金配套的除外。

      创新团队最高资助奖励2000万元

      在创业资助和奖励上,我市创新科研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奖励标准也大幅提高。对我市引进的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创新科研团队,应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在其来莞工作两年以上,其团队人员到位、技术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人才聚集培养以及产业带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给予团队500万元至1000万元创业奖励,给予团队带头人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奖励。

      而对我市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在来莞工作两年以上,其技术创新推进、行业带动、技术项目或所创企业的高层次人才聚集、营业额和税收成长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至300万元创新创业奖励。

      此外,还将设立“莞邑人才功勋奖”,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每名奖励500万元。设立“东莞优秀人才创新奖”、“东莞优秀技能人才奖”、“ 东莞人才工作贡献奖”等奖项,并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