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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工可参与工资协商

            昨日上午,记者从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了解到,除建议制定《辽宁省职工权益保障条例》外,省人大代表、辽宁东药集团工会主席王燕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议案,其中明确提出,如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人数达到了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20%,那么在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中,就应当有劳务派遣工的席位。

      据了解,2012年,辽宁省内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省内各市共签订了6.2万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其覆盖企业数量达到了13.2万个,签订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300多份,覆盖企业数量达到了7.3万户。王燕表示,“但是从实际操作上看,员工‘不敢谈’和企业‘不愿谈’的现象依然很多,因此我建议,省人大应当制定《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并通过条例对协商代表、协商内容以及协商程序等事项做出规定。”

      针对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王燕在议案中还建议,省人大在立法中应强调,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人数如达到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20%以上,那么在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中,就应当有劳务派遣工的席位。这样不仅会避免“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更会有效增加协商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