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手续简化,取消指定医院、居住时间等限制
取消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时间限制、取消仅限3所指定医院的就医限制、取消备案人员回太原住院不报销的限制……4月10日,记者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太原职工医保为异地备案人员就医清除三重壁垒,方便他们看病住院报销。新政自本月起实施。
异地备案,是指在太原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却长期在省外工作或居住,这类人员必须在医保中心办理前置备案手续方可享受异地住院报销。太原市医保中心征缴二科副科长梁俊伟介绍,以前备案人员异地就医报销限制很多,不仅需要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而且当地只有3家指定医院。此外,越来越多的“候鸟式”老人,一年两地居住,却受制于备案的限制,不备案只能在太原就医,而备案之后只能在异地看病,即使返回太原就医也无法报销。现在,这些限制全部取消,备案人员可以自由地在本地或备案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选择范围更广泛。
本次新政对异地备案所需要的程序和材料也进行了简化:退休人员个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要注明个人基本情况、备案居住地及所属城市等;在职人员办理异地备案由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必须注明派驻人员基本情况、长期驻外工作的地区及所属城市等。
记者了解到,异地备案人员在太原住院就医可以直接结算,而在异地就医需要自己先行垫付,然后报销。医疗费用报销需自己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医疗手册》《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表》《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单》、正规有效发票、出院证、费用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等。另外,异地备案人员门诊慢性病报销、转往其他城市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办理异地备案时可咨询工作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备案一经办理,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变更、取消;在异地备案满一年后,如需变更的可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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