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城镇养老保险停止缴费
申办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或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退出手续。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城镇养老保险接续缴费
申办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或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继续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复印件;
3、若在首次缴费后账户发生变化,需重新提供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同时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4、若在首次缴费后,参保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另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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