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办理?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失业人员已符合这些条件,要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及银行卡到户口所在区的失业保险中心报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失业保险中心应从失业人员登记的第二个月起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如果《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逾期登记的,超期部分不予补发。如果超过90天还没登记的,就会被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如何领取?
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申领制度,失业人员必须于每月15日前,由本人持《失业证》和名章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申领。
3。领多少钱?
如果失业人员已累计缴费满10年,每月可领取1040元,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高可领到24960元。不过,如果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年,但不足10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为910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医疗费补助、丧葬费及抚恤金和计划生育补助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出现以下情况禁止或停止享受失业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升学、参军、死亡、出境定居的;重新就业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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