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为全面掌握全市劳务派遣单位情况,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即日起对全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单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据了解,2012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提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按照法律规定和省相关工作安排,为全面掌握全市劳务派遣单位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全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单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
据悉,凡是依《公司法》注册成立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招聘劳动者派遣到市内外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企业单位均在调查范围之内。即日起至4月20日前为调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1日为数据汇总上报阶段。摸底调查期间,相关部门将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和内容,宣传国家对劳务派遣实行行政许可的规定和劳务派遣单位违法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单位依法开展工作,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